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披露是社会组织的责任与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是机构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提高机构公信力及社会影响力。
第二条 北京同心互惠社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公布公开中心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中心应当以真实、完整、及时为披露信息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披露与中心相关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中心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定期信息披露和即时信息披露。定期信息披露是中心按照一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通过特定的渠道向社会发布信息,如年度报告、审计报告。
即时信息披露是中心不定期的通过中心自媒体等,向社会发布理事会、项目实施、捐赠情况、机构重要事件等信息。
第五条 定期信息披露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机构简介、工作领域、业务范围、成立时间、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始注册金数额、使命、宗旨、机构章程、机构地址、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机构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等。
2、 联系信息:机构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务、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联系方式等
3、 治理信息:理事会人数、理事成员简介、年度理事会会议次数、理事会决议事项;监事会成员简介、监事会工作情况;有关工作委员会成员简介;理事会章程、理事会工作制度、有关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4、 管理信息:管理制度、主任简介、员工人数、员工培训信息、本年度员工变更情况、志愿者情况、招聘信息。
5、 项目信息:项目简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项目成果、项目报告;项目管理制度。
6、 财务信息: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上年度资金余额、本年度总收入金额、本年度总支出金额、净资产总额、营运资本比例、本年度用于公益项目的支出金额、本年度用于宣传推广的支出金额、本年度用于筹资的支出金额、本年度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金额、本年度捐赠收入、本年度政府补助收入、本年度其他商品和服务收入、本年度投资领域和收益、理事薪酬水平、管理团队薪酬水平。
7、 筹款信息:捐款方式、机构免税资格及证明、捐赠票据说明、捐赠免税信息。
8、 捐赠者信息:捐赠者姓名、捐赠金额、捐赠领域。
第六条 即时信息披露应包含以下内容:
新闻和活动信息、项目动态信息、重大事件信息、重大人事变动公告、重大损失、重大诉讼仲裁公告、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公告、理事/机构受监管部门监督和处罚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临时财务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渠道
第七条 定期信息披露内容通过中心自媒体渠道发布。
第八条 即时信息披露内容中心自媒体渠道发布。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九条 中心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如下程序:
1、 理事会审议通过《北京同心互惠社工服务中心信息披露制度》,授权财务行政部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2、 财务行政部负责披露内容的编制、整理、确认、公布;
3、 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由主任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公布;
4、 财务行政部负责对已披露的内容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5、 财务行政部对信息披露后的公众反应进行及时监测。
第六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主任为基金会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财务行政部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及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第十二条 财务行政部工作人员对本制度第三章所列信息披露内容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心财务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中心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